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怎么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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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解释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什么意思: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,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1946年1月19日,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,公布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,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,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(又称东京审判)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、苏联、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荷兰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印度、菲律宾等11个国家代表组成。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,1948年11月12日结束,历时两年半。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,出庭证人达419名,书面证人779名,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,判决书长达1212页。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、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、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,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。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英语: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语:tribunal militaire international pour l’extrême-orient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日语:極東国際軍事裁判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韩语:극동 국제 군사 재판
-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俄语: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й военный трибунал для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токийский процес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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